10月20日,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克拉玛依市城区路面防滑规定》和《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克拉玛依市城区路面防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月6日审议通过,于9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规定》作为克拉玛依市“小快灵”立法的尝试,选取了路面防滑作为“小切口”,全文共7条,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其出台在全疆尚属首次。《规定》将为克拉玛依市城区路面防滑工作提供具体管理标准和处罚手段,以保障城区路面防滑建设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条例》为巩固克拉玛依市多年来文明城市建设的宝贵经验和丰富成果,提升文明城市品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其实施标志着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规范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将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
《条例》将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