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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住有所居!克拉玛依发放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2024-01-17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胡雪婷 通讯员 王媛媛 钱建江)1月3日,在白碱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市民曹先生和戚女士成功领取我市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当日上午,白碱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曹先生和戚女士告知居住权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客体和登记内容等相关规定,询问并明确了曹先生和戚女士的居住方式、居住范围、居住期限。随后,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曹先生和戚女士提交的相关要件材料,不到半个小时就办结了该件居住权登记业务。
  “新政策的实施,保障了我们的居住权益。”顺利办理完居住权登记后,曹先生和戚女士十分满意。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旨在实现“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设立居住权登记,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为尽快落实居住权,保障“居者有其屋”,市自然资源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民法典要求,及时研究居住权登记的收件材料、业务流程和法律风险,修改完善了申请材料目录、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住权合同等示范文本,合理设置有关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居住权登记,包括受理、审核、登簿和发证等各流程权限配置,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居住权登记相关制度,完善相关做法,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围绕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加强相关法律学习、业务培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居住权登记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原标题:我市发放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用益物权,为“住有所居”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青山
本期编辑:边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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