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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实施!克拉玛依发布大风天气“禁火令”通告

2024-02-16  
克拉玛依区大风天气“禁火令”通告
 

  为加强大风天气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禁火条件

  凡风力在5级以上(含5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当地消防部门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明火。
 

禁火区域

  辖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农田、林带;耐火等级较低的城中村区、城乡结合部、住宅小区。

 

禁火措施

  在规定的禁火时限和禁火场所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户外烧水、做饭、明火取暖、焚烧物品、焚烧垃圾、随意乱倒灰烬。

  2严禁在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及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使用明火或明火作业。

  3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使用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

  4严禁在城中村区、城乡结合部、住宅小区内违章用电、乱拉乱接电线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5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6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每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进行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公民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时,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举报反馈。
 

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报警电话,报告情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独山子区大风天气“禁火令”通告
 
  为加强大风天气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独山子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禁火条件
  凡风力在5级以上(含5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当地消防部门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明火。
 
禁火区域
  辖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林带;耐火等级较低的住宅小区。
 
禁火措施
  在规定的禁火时限和禁火场所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户外烧水、做饭、明火取暖、焚烧物品、焚烧垃圾、随意乱倒灰烬。
  2、严禁在化工园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及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使用明火或明火作业。
  3、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使用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
  4、严禁在住宅小区内违章用电、乱拉乱接电线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5、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6、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每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进行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公民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时,及时向所属社区、街道举报反馈。

 
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12345报警电话,报告情况。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独山子区消防救援大队
 

白碱滩区大风天气“禁火令”通告
 

  为加强大风天气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白碱滩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禁火条件

  凡风力在5级以上(含5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白碱滩区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动用明火。

 
禁火区域

  化工园区、辖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农田、林带、耐火等级较低的住宅小区等。
 

禁火措施

  在规定的禁火时限和禁火场所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户外烧水、做饭、明火取暖、焚烧物品、焚烧垃圾、随意乱倒灰烬。

  2、严禁在化工园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及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使用明火或明火作业。

  3、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使用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

  4、严禁在住宅小区内违章用电、乱拉乱接电线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5、严禁在公墓、陵园以外的场所上香烧纸、燃放鞭炮;公墓、陵园需设置专门燃放鞭炮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7、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12345报警电话,报告情况。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白碱滩区消防救援大队
 

乌尔禾区大风天气“禁火令”通告
 

  为加强大风天气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乌尔禾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禁火条件

  凡风力在5级以上(含5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区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动用明火。
 

禁火区域

  辖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农田、林带、耐火等级较低的城中村区、城乡结合部、住宅小区。
 

禁火措施

  在规定的禁火时限和禁火场所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户外烧水、做饭、明火取暖、焚烧物品、焚烧垃圾、随意乱倒灰烬。
  2、严禁在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及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使用明火或明火作业。

  3、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使用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

  4、严禁在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住宅小区内违章用电、乱拉乱接电线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5、清明节期间,严禁在公墓、陵园以外的场所上香烧纸、燃放鞭炮;公墓、陵园需设置专门燃放鞭炮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7、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12345报警电话,报告情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乌尔禾区消防救援大队

信息来源: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白碱滩区消防救援大队、乌尔禾区消防救援大队
本期编辑:王若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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