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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克拉玛依市督察公告

2024-04-13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4年4月10日至4月29日对克拉玛依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90-7526357,10:00—22:00)和专门邮政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A020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834000)。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公开受理克拉玛依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克拉玛依市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4月10日

本期编辑:王若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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