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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克拉玛依市将启用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2024-05-27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洁英 通讯员 王佩)本月底,克拉玛依市将开启“智慧住建”系统的接入工作,待系统正式启用后,克拉玛依市将启用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日前,新疆首次印发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为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有效防范商品房逾期交付和烂尾风险,保障商品房、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自治区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联合印发《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自治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和监管机构三方责任,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要全部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明确要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专用账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
  《自治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出卖人和买受人可以约定由房产管理部门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明确了房屋出卖人、买受人及资金监管人的权利、义务,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时起,监管账户内交易资金即归卖方占有使用,并明确要求资金监管人划转资金的时限;对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房屋不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或有权机关限制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等未达成交易的情况,明确要求双方应在办理合同注销备案手续后,第三方资金监管人才能将监管资金退还买家。
  “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启用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后,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从‘智慧住建’系统中下载模板,直接在售房部完成合同签订。”市住建局房产科相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广示范文本使用,加强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责任编辑:聂梦婷
本期编辑:张琳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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