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克拉玛依快讯

以案释法丨未入住的毛坯房需要缴纳暖气费吗?

2024-06-06  

  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刘哲 通讯员 王格
  独山子区居民赵某购置了毛坯房屋,因未入住便关闭了屋内供热阀门。赵某在独山子区热力公司催缴采暖费时,以没有接受供暖为由拒缴采暖费,独山子区热力公司将赵某诉至法院。
  今年3月,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赵某支付拖欠的暖气费1.5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17年3月,赵某居住在周边城市的亲朋告诉他,未入住的房屋可以不缴纳或者少缴纳暖气费,于是赵某关闭了自家供热阀门,并拒缴采暖费。
  独山子区热力公司表示,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管理的房屋才可以申请暖气报停,赵某房屋所在小区的供热系统属于统一集中供暖,不能实现对用户单独停止供暖,遂将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现在大多数楼房为集中供热,一旦停止供暖势必对左邻右舍带来妨害,影响整体利益,故不存在单方面停止供热的可能。房屋空置、不需要供热均非拒缴采暖费的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赵某全额缴纳拖欠了6年的采暖费,共计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房屋是否实际居住并非缴纳供暖费的唯一因素。业主在不需要供暖的情况下应当在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供暖单位提出停暖申请,双方就房屋是否能够停暖以及停暖时间、基础热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停暖。
  同时,房屋是否具备独立停暖的设备和条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单个用户采暖设施可以独立,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停暖申请之后,可酌情减免部分供热费用。

责任编辑:王雯靖
本期编辑:唐艺洁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