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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用人单位未落实高温津贴可投诉(附投诉电话)

2025-08-20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郭雪梅 通讯员 乔俊)虽然近日气温有所回落,但夏季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只要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符合条件的户外劳动者即可享受高温津贴,且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或其他物品替代。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昨日,市人社局接受克拉玛依融媒记者采访时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广大劳动者送上一份专“暑”指南,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在气温最高达到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里,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均可享受高温津贴,涵盖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常见的高温天气作业岗位包括以室外露天作业为主的建筑、物流、交通、环卫、快递物流、外卖送餐等行业的一线岗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20元/日,室内高温作业15元/日。津贴应按月发放,并随工资支付。
  要强调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应得的福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工资,也不得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扣减工资。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各级工会组织反映,要求监督整改,也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进行举报。克拉玛依区投诉电话为0990-6234397;独山子区为0992-3687109;白碱滩区为0990-6918867;乌尔禾区为0990-6962700。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劳动者,近期发放工资时,请仔细核对是否包含高温津贴。如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投诉举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武海丽
本期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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