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热娃·木合牙提)“感谢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我们很满意。我们公司已经收到了对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
上月底,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方按期足额向原告方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原告方高兴地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这是一起标的额超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建设公司签订外墙装饰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为案涉工程施工,合同暂定价400万元。后因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主张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申请保全;被告随即提起反诉,主张原告工期延误违约金并对原告公司银行账户申请保全,双方僵持不下。
本案中,两家公司均为民营企业,因互相进行财产保全金额高达560万元,双方银行账户均被依法冻结,导致两家公司资金流转受阻,生产经营难以正常开展。
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从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质化解矛盾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并面对面了解双方企业困境和真实诉求,以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共同面临的困境为关键突破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对方的难处,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即放弃反诉;原告表示减少部分款项并放弃违约金,并同意被告分期付款。双方当庭提交解除对方财产保全的申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出具调解书和解除保全裁定,依法及时解除对两公司的银行账户保全,法官助理同步积极跟进督促落实。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我们坚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格局,从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出发,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的基础上全力护航企业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陈丽 本期编辑:王若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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